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规范学校直饮水设备(含各单位、各部门自购)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备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10014-2023)、《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江宁区卫生监督委员会4月开展江宁区高校直饮水专项检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备卫生规范》,直饮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为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
二、运行与维护
1.每日需专人或兼职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并对出水口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台账。
2.定期更换滤芯滤膜,按厂家建议周期(一般3~6个月),并做好记录台账。
3.每次更换滤芯滤膜后须按照《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使用。
4.建立健全饮水卫生管理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检查记录表、清洗消毒和更换滤芯滤膜记录表、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等,档案至少保存5年。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将学校饮水卫生安全措施落细落实。
附件: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2.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
3.校园饮用水台账建设要求
后勤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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